T二连浩特部门网站群>>外事办>>对外交往>>领馆管理

关于2007年领事馆管理情况的汇报
〖发布日期:2008-07-10〗〖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关于2007年领事馆管理情况的汇报

 

         蒙古国驻二连浩特领事馆(以下简称领事馆)是蒙古国政府驻华代表机构之一,对领事馆的日常管理、友好交往与合作是我处的一项主要工作,也是我市联系蒙古国官方往来的重要渠道。一年来,我市在外交部、自治区外办及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外交部《关于对外国驻华使领馆管理原则》、自治区外办《关于对蒙古国总领馆交往实施细则》及《中蒙领事条约》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领事馆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领事馆的安全和领事官员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并为他们提供了正常行使领事职务的便利和协助。现将2007年领馆管理工作汇报如下,请审示。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完善了《与蒙古国驻二连浩特领事馆交往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与领馆交往的行为和安全保卫机制。对领馆外围进行了硬化、绿化和美化,为领馆官员提供活动和休闲场所。领馆现有人员共5人,其中4名领事官员,1名行政技术人员。挂“领”字牌照的车辆共5辆。
        (二)领事馆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与我市政府和外事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在中蒙友好交往和经贸活动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我市通过领馆渠道深化和扩大了与蒙古国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经我处与领馆积极协调,我市与扎门乌德市政府及联检联运部门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为双方口岸建设发展、提高通关速度和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我市与乌兰巴托市巴音郭勒区、东戈壁省、戈壁松布尔省建立了经济、文化、旅游方面的合作关系。蒙古国议会扎门乌德考察团、海关总署扎门乌德工作组、有线电视MNB总台记者团等主要考察团前来我市参观,提高了我市的知名度。在扎门乌德铁路货物积压,造成双方口岸滞留问题严重的情况下,2007年7月份,经领事馆照会,我市组织125名装卸工人前往扎门乌德铁路口岸帮助进行换装作业,缓解了铁路货物压力。
        (三)领事馆从2005年升格以来,随着领事管辖区面积的扩大,领馆工作量明显加大。领事馆现领事管辖区面积约5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面积的46%,领区内中蒙边境线长达1700多公里,占全区中蒙边界线的53%,有六个口岸。2007年4月份,领馆成功举办了开馆庆典活动,邀请两国涉外有关部门近200人参加,对宣传内蒙古、宣传二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市政府及外事部门对此次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协助。7月份,我处主要领导陪同领事前往所辖三个盟市领区进行考察。
        (四)2007年,我处会同市有关部门处理各类涉外事(案)件共15起,其中领事馆交涉的共8起,公安部门通报的案件4起,我处向领馆交涉的案件共3起。
        从事(案)件性质来看,领馆交涉的事(案)件主要是以蒙古国公民经济利益受损事(案)件为主。在公安部门通报的案件中,蒙古国公民在我市行窃、非法常期居留等案件占多数。我处向领事馆交涉了我市公民在扎门乌德遭殴打、被抢事件。目前大部分事(案)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蒙古国公民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是领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最突出问题,而我们在此方面缺乏足够的重视,涉及部门繁多、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等现象的存在,使得问题不断积压,不能及时向领馆答复。
        针对这种情况,从今年开始,我们要实行重大涉外事(案)件限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涉外事(案)件处理协调联络机制和办案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强化涉外管理和涉外事(案)件办结力度,加强与领事馆在办案方面的合作和沟通。
        (二)一部分蒙古国公民护照等身份证件超期不归,非法常期居留,无任何经济保障,有的人与国内不法分子勾结参与盗窃、诈骗等活动,为我市治安和涉外管理工作带来新问题。公安部门拘留几天,通报领事馆,这些人身无分文,回国事宜给领馆带来很多麻烦。
         为此我们今年要加强发现和督办的力度,尤其是对那些违犯我国法律法规的当事人要坚决处理,采取 移交、驱逐等强硬的措施,从而减少和杜绝类似跨国犯罪行为。
        (三)对领事馆经常反映的一些事情,我们也引起重视,应逐步加以解决:
        1、丢失证件的蒙古国公民办理返乡证路途遥远,费用成本大,能否将办理权限下放到二连浩特市,方便于蒙古国公民。
        2、从2007年开始,领事馆官员和行政技术人员可以颁发《领事官员证》,其家眷规定在领馆所在地办理常期居留证,体检和办证工本费加起来壹仟多元,实在难以承受。
        3、在落实领事官员的外交礼遇和特权、豁免权等方面所在城市应有具体措施和规定。如领事车辆进入公共停车场交纳费用等问题。
       (四)2007年,在扎门乌德多次发生持边民证和旅游签证的我方人员被蒙古移民局拒绝入境的事件,理由是边民证上面的身份证号码不是二连身份证号,旅游签证不符合身份和前往蒙古国的目的。事发后,我们多次向领事馆严正交涉,阐明了我们的观点和立场。类似外交上的不公平待遇是我们开展友好往来的一大障碍,应引起我们重视,要通过领馆等各种渠道积极争取和寻求外交上的平等权利,这也是我们涉外工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以上是我处2007年领馆管理和交往工作的基本情况,与其它地区、与工作的严格要求相比差距和不足还很多,希望得到你们的支持和指导。

                                 

相关附件:  

打印本稿〗〖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