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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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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外办的领导下,对全市外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检查指导本地区外事法规、政策、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安排市党政领导出国访问和官方、半官方性质的对外活动,负责对外邀请工作及对外会谈会晤的安排工作;负责外宾接待工作。 (三)按照授权范围负责出国管理审批,承办出国、出境手续及邀请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等有关事宜;负责收缴、保管二连市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护照。 (四)会同市直、驻市有关部门处理政策性涉外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做好外事信息工作。 (五)负责外国驻二连浩特领事机构的日常管理与服务、联络工作;负责指导二连浩特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 (六)研究处理有关边境界务管理及边境、口岸涉外事务;对边境会谈、会晤工作进行指导和政策把关。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和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侨务工作,做好侨情普查,安置归国华侨,管理华侨馈赠,接待回乡探亲人员及侨眷,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九)对涉外工作领域进行调研,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十)承办市委、政府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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